民间私人调查需求应正视,侦探公司亟需行业规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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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 来源:本站 发表时间:5/29/2023 点击:158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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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私人调查市场有需求空间 侦探公司为何有市场?大德调查创始人周俊作为云南“元老级”私家侦探,他认为侦探公司的存在有法律基础。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规定:“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”因此,“互相忠实”是夫妻的法定义务,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忠行为有法定知情权。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第1款规定: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”即将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。当一般公民因“婚外恋”等家庭财产被秘密转移,或遇到逃债人下落不明等时,由于不具备相应调查职权和调查技术,令诸多举证、维权需求催生出一些民间调查机构。 有一种观点认为“私家侦探”没有调查权,大德调查周俊说:“这里的调查权不是公权力,其他个人和机构没有配合调查的义务;调查过程中仅是代替委托人做一些观察、记录的行为,只要此类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。” 目前,私家侦探尚未被我国法律认可。但近几年来,各类冠以“事务调查中心”“事务调查所”名称的公司越来越多。公众事务调查机构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,其中包括寻人、情感忠诚调查、行踪调查、信用调查、知识产权调查,以及打假维权、经济情报调查等等。企查查平台查询数据显示,截至2021年12月,全国咨询与调查行业企业近万家,民间咨询调查市场需求空间不容小觑。 大学教授呼吁行业亟须规范发展 “‘私家侦探’是一种形象的叫法,其本质上指从事调查类的机构或个人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调查类公司,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。”重庆工商大学教授莫远明说,“私家侦探”有一定的市场,但业务范畴有限。“私家侦探”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,可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商务咨询公司的补充。因此,要加强对“私家侦探”合法合规方面的发展引导。 鲁磊认为,从“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”的角度来讲,目前法律法规对私人调查尚无禁止性相关规定。只要在调查中涉及的方式方法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,不越过法律底线,是可以进行一些尝试的。 “任何行业都需要建立自己的职业伦理规则。”伟盟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卫东说,由于行业自身的存在是否合法尚无定论,当然就不可能形成行业标准和职业准则来规范调查员的行为,也就导致了行业的无序与混乱。他建议调查人员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,并经考试合格,方可从事私人委托调查业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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